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大厦6B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进长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73人,代表股份200,790,9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41,619,21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股份59,171,7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雯雯律师、廖嘉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19,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6223%;反对 54,379,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27%;弃权 5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22,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05%;反对 54,379,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28%;弃权 5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7%。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6590%;反对 54,30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4%;弃权 5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9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22%;反对54,30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99%;弃权5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1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6190%;反对 53,76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70%;弃权 1,2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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