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披露错误,所披露的核查意见系未签章的中间过程稿件,原核查意见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一、更正前
六、保荐机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事项的说明
(一)江机民科收购项目终止,已支付的收购款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关于江机民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回收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
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和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
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以现金 8.40亿元收购刘延中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机民科 70%的股权。交易双方签订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股权协议书》)及《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公
司应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至交易对价总额的 70%,若逾期未支付,交易对
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根据《收购股权协议
书》的相关条款豁免交易对手方在收取第二期交易对价之前办理交割的责任,由公司继续支付交易对价至交易总额的 70%后,再办理工商变更事宜,并且公司已
于 2021 年 6 月至 8 月累计向交易对方支付 2.90 亿元,同时江机民科向公司拆入
2.90 亿元作为履约保证。2021 年 6-8 月,哈工智能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对《收购股权协议书》的具体执行做出了重要调整,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直到《2022 年年度报告》及交易所问询函回复中,公司才披露了相关事项。针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向哈工智能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哈工智
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6 号)》。
虽然基于保障交易安全的考虑而设定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可供探讨的备选方案,但履约保证金是影响交易后续推进的一项重要安排,公司一般应当通过保本理财、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使其继续服务于推进交易的目的。但公司未能合理关注和应对并购交易失败风险,并未对上述 2.90亿元单独提存,以致发生在江机民科收购项目终止后,公司难以及时归还已支付收购款项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问题。
本保荐机构敦促哈工智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资金筹划,及时归还已支付的募集资金并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对归还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面临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压力、退市风险、诉讼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利局面,以及江机民科收购项目虽已终止但与交易对方的纠纷仍未得以解决等情形,本保荐机构认为,江机民科收购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在项目终止后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本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风险给予充分关注。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需关注事项
2、江机民科收购项目的款项支付及暂时补流资金归还
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和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特殊事项的合规性风险,上述事项的性质和影响最终以监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4、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及结项问题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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