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敏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敏丽,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 年 7 月-2020 年 11 月任前海汇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1 月-2022 年 3 月任深圳市赛瑞产业研究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市场总监;
2023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上市公司乐通股份(002319)投融资总监。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我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均亲自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
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任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我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 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的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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