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杜奕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奕良,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学位。2015 年 3 月-2021 年 4 月,任广东国晖(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4 月-今,任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深圳市潮汕商会法工委委员、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行政特邀调解员。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我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我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均亲自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中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任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我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审计委员会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审核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督导内控体系完善、评估审计机构续聘方案,针对关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有效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审计独立性。
3、战略委员会
我积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深度挖掘公司各项优势,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方向调整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我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
1.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 年 12 月 30 日的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大事项审核: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前审阅议案资料并开展专项问询,结合专业判断独立审慎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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