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亮,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市创特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4 月至今任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我从 2024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均亲自
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 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在 2024 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任职期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 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的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我与公司内审部保持经常沟通,定期听取内审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年审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其独立性、财务报表方面重点关注事项、内控问题等汇报,对于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