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陆健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从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陆健,1970 年 2 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审计专业。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
上海闵行区审计局副局长(挂职),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07 月任上海中桥基
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青晨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及财务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上海鸿洋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0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强拓(上海)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07 月至今任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2024
年任期内参加了董事会 16 次,股东大会 6 次)。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除下表所示的几项议案,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意见及理由
第十二届董事 本人已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会第十八次会 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 报告较晚,故弃权。
(1)公司再次延期归还闲置募
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第十二届董事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已 会第二十二次 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 多次提醒、督促公司及时、足额
会议 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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