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合并资产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总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构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工作十分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制定、修订内控制度,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相互之间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形成了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关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章程》明确的职权。公司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障全体股东依法行使其知情权、质询权、分配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为股东行使权利积极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董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实施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经营日常管理并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清晰了相关职责分工。
年内公司组织架构持续优化调整,新设分公司、部门等,公司现设置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投融资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供应链部等职能部门,合理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形式和性质,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使之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明确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该单位内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各职能部门运转正常,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3、内部审计
为了使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