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5-07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及2025年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等情况,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要求。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中期分红具体方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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