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5-02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式及种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8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A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A股)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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