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16:40:10 股吧网页版
粤宏远A:关于转让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6-00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同各方及简称 释义

《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 关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45%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本公司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贵州曦源 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 卢立聪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鸿熙矿业、鸿熙公司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 本公司所持有的鸿熙矿业 45%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效,本公司与贵州曦源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鸿熙矿业4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71,479.26元。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鸿熙矿业股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交易不属于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披露或者审议标准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企业名称: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梁才怡苑 3C-29-1 号

法定代表人:卢立聪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6MAG021HM8Q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卢立聪,持股 100%。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贵州曦源成立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其股东/实控
人卢立聪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进一步保障履约,双方还协定设置了股权质押措施,以及约定了在互信基础上价款支付在先、股权过户在后的交易步骤安排。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截止于本公告提交日,贵州曦源、卢立聪(身份证号码 330*26197*****6**1)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鸿熙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 45%、陈世奎持股 40%、柳向阳持股 15%。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山高新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矿山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租赁;矿产品、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油漆的销售;煤炭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煤矿建筑工程施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1 年 5 月 30 日

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炉山镇公贤村甲组。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