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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赋予的职责,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经营管理各重要层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情况概要如下:

(1)2024 年 3 月 15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1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4 年 4 月 28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8 月 29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5)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投资、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监督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各事项均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2024 年度,监事会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完成会议决定的工作,未发现违反法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2024 年的各期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事项。

(4)公司对外投资、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的关联交易,办公场所关联租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内控的要求,已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内控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客观、完整。2024 年度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出现重大违反内控制度的情况,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经过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认真履行了职责,监事会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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