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5-02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
对、零票弃权;监事会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本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5,790,045.72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母公司本年利润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579,004.57 元,无提取任意公积
金。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48,850,052.88 元、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01,591,724.66 元、股本基数为 638,280,604 股。
3.拟每 10 股现金分红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31,914,030.20 元。
4.公司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次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 31,914,030.20 元;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0.00 元;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1,914,030.20 元,该总额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6.91%。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但应兼顾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可超过可供分配的金额范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列示: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914,030.20 38,296,836.24 51,062,448.3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7,698,354.96 66,085,698.17 41,552,025.9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8,850,052.8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1,591,724.6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1,273,314.7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979,789.7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21,273,314.76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上述指标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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