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6:45:16 股吧网页版
海马汽车:合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合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整改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二)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三)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合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四)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全公司的合规管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合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问责等内容,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针对财务、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用工、上市监管、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其他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等进行合规管理,并制定符合合规管理的具体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专职或兼职合规人员。子公司必须设置合规岗位并接受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合规岗位人员不能由财务或业务人员但任。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九条 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违规风险的发生。

第十条 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遵守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 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和稳定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 营造诚信守法、勤勉敬业的文化氛围,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合规管理,公司主导,子公司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层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拟订合规管理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五)组织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主动落实合规管理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六)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合规负责人,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子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重大决策,列席重要会议,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部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三)按规定报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对其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指导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监督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同时邀请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