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19:12 股吧网页版
海马汽车: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项目人力资源配备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项目 姓名 司提供审计 复核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数量

项目合伙人 许萍 2009 年 2010 年 2012 年 2024 年 2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钟慧珍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1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萍 1998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2 年 13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