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闭会期
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若
干。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
(十)决定公司除证券投资之外的单项投资(含实业投资、高新技术投资等)超过5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5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产品官(CP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国际业务官(CG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合规官(CCO)、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非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对外捐赠,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低于 50%的,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须经股东会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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