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就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提升销量、增加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决议作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与会独立董事:
林进挺 李 伟 杜传利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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