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5 18:18:11 股吧网页版
新大洲A: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1339953.8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诉讼 增加案件受理费 224129.50 元。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原告华夏银行与被告浙江商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0)。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
书》((2025)浙 0212 民初 3293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调解协议内容:

1.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80000000 元,支付
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的利息 1056654.98 元、罚息 232000 元、复利 3064.98
元,其后的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上述款项被告新大洲
(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前归还 1000 万元,2026 年 3 月 20 日
前归还 150 万元,2026 年 5 月 25 日前归还 1400 万元,2026 年 6 月 20 日前归还
100 万元,2026 年 7 月 25 日前归还 1400 万元,2026 年 9 月 20 日前结清剩余贷
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上述款项一期未履行则全部借款按照原合同约定均视为到期,原告有权就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有权就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00 万元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涉案《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若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有权就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
有的位于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中路 18 弄 32 号 102 室的房产(产权证号:
沪房地青字(2013)第 017392 号,面积 99.03 平方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涉案《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案件受理费 448259 元,减半收取 224129.50 元,由被告新大洲(浙江)
商贸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诉讼增加案件受理费 224129.50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