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新大洲A(000571.SZ)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牙税二分限改【2025】1118号)。
主要内容为:五九集团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增值税申报缴纳42662632.23元,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城建税申报计税依据19304136.09元,少申报城建税计税依据23358496.14元,少申报城建税1167924.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017年9月至2025年8月按税率1%申报缴纳城建税6510211.74元,按税率5%应申报缴纳城建税32551184.91元,少申报缴纳城建税26040973.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限五九集团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下发15个工作日内自查及整改并向第二税务分局提供整改报告。
公告称,五九集团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拟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九集团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今年前三季度,新大洲A实现营业收入为3.95亿元,同比下降31%;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7806万元扩大至亏损1.0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9424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37亿元,同比下降383.1%。
资料显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25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煤炭采掘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长焰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