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
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316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4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服务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分别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四)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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