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室、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有关的信息,具体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7、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收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8、涉及出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及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9、公司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10、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11、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2、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13、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14、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16、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8、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20、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21、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2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3、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24、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2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6、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7、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2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29、公司董事、总经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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