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勇: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大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高级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2024年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相关制度赋予我们的职责。
2024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9次,实际出席9次,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了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了下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没有缺席的情况,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列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异议
专门委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事项
员会名 建议 具体
称 情况
1. 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 及执行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
审 议 《 公 司 告的两次审阅意见: 风险管理部内审工作报告及内
2023 年度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 审工作计划,审核了公司所有
计报告》、《关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重要的会计政策。2 对会计师
于 2023 年度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审 计 工 作 的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 审计委员会按照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 2024 年 04 月 总结报告》、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规程的要求和审计计划,履行
员会 26 日 《2023 年度 后通过多种方式加 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 无
公 司 内 部 控 强与年审注册会计 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次发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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