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我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日常实施工作,并对内控工作实施的有效性,向股东进行如实评价和报告;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董事会授权风险管理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了内控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和评价工作。各子公司设置了内部控制评价归口部门,并配备了相应的内部控制评价人员。
为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合规、有效进行,2024 年度我公司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确定的评价实体范围包括公司总部、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控股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在确定具体业务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分支机构管控、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营运资金、投资、筹资、采购、生产、销售、资产、工程、担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法律事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以及内部审计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业务重要性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并严格执行。2024 年度本公司采取了三个方位进行立体评价的方法,即各单位自我检查
评价、控股总部风险管理部审计评价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价,确保了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检查上期缺陷整改结果、认定本期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抽样检查、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比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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