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出具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大连和升出具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因新大洲发现新证据就蔡来寅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已受理,尚未下达裁决。
2、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 执恢 932
号之二),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大洲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44.918%股权以清偿债务。
基于以上情况,大连和升作出如下承诺:
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大洲需履行赔偿责任的判决,且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拍卖、变卖新大洲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的情形,大连和升承诺向新大洲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现金、融资担保等,协助新大洲通过和解、支付现金等方式消除上述拍卖、变卖五九集团股权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承诺函》提及的蔡来寅纠纷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118)、《关于蔡来寅纠纷案
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22、临 2024-003、临 2024-060)。
2、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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