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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9:07:17 股吧网页版
海德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琼府办[1992]第120 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1992]第 37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20128947X0。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琼证〔1993〕56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 号文复审通过,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元,并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HAIDECAPITALMANAGE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 5 号

邮编:570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4,592,1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开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先导,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
精神为灵魂,立足主营,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不断拓展企业的运营空间,以一流的产品服务社会,以一流的业绩报效股东,以一流的企业形象为海南自贸港增光添彩。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管理;投融资研究、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经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形成:一九九二年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字[1992]37 号文批准,由原企业的五家股东单位及海南省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总股份为 13500 万股。其中发起人股 104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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