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4 07:15:4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海南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多少家?如此这样,仅凭这一点就带帽ST,你不觉得会增加很多ST吗?
发表于 2025-12-13 13:49:22 发布于 广东

$海德股份(SZ000567)$  

您好,资金占用在A股市场中通常与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密切相关。其核心标准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判断资金占用是否会导致被ST的关键标准和要点:

一、核心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条款。两地规则基本一致。

二、触发ST的具体标准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戴帽ST”):

1. 余额标准:公司被控股股东(包括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关键点:这里的“余额”指的是在年度报告或专项核查报告披露时点,尚未归还的占用资金本金和利息总额。

   · “非经营性占用”是指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资金往来,如直接借款、代偿债务、无商业实质的预付款等。

2. 性质标准:占用资金情节严重,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 什么叫“情节严重”? 交易所会综合考量:

     · 占用金额巨大(即使未达到上述5%或1000万,但性质恶劣)。

     · 占用导致公司日常经营困难。

     · 占用行为同时伴随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

     · 拒不配合核查或整改态度消极。

3. 整改期限: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即使达到了上述余额标准,如果上市公司能在:

   · 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或

   · 交易所发出问询函/监管函要求的1个月期限内,

     完成全部资金的归还和整改,则可能避免被ST。逾期未解决,则大概率会被ST。

三、ST的常见流程

1. 问题暴露:通常通过年度审计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尤其是涉及资金往来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交易所问询、媒体曝光或证监会调查等方式发现。

2. 监管介入:交易所下发关注函或监管函,要求公司核查并限期整改。

3. 董事会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需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

4. 触发与实施:若在限期内未解决,交易所将根据《上市规则》正式下发《关于对XX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

四、如何“摘帽”(撤销ST)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 完全清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

2. 消除影响:占用行为导致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3. 承诺与担保:相关责任人已按规受到惩处,控股股东出具不再占用的承诺,并可能需提供担保。

4. 中介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归还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5.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通过申请撤销ST的决议并公告。

五、投资者关注要点

1. 阅读审计报告:关注年报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就资金往来出具非标意见。

2. 关注监管函件:留意交易所对公司发出的问询函、监管函。

3. 查看关联交易:特别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告。

4. 理解ST后果:股票被ST后,日涨跌幅限制会缩小为5%,且会被市场视为高风险公司,可能引发股价下跌和流动性下降。

总结来说,资金占用导致ST的核心标准是:余额重大(>5%净资产或>1000万)或情节严重,且未能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偿整改。 这体现了监管层对于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坚定态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