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管理机构,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报送信息的合规性、保密性进行监
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信息需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且提供的信息不得超出业绩快报范围,不得选择性披露未公开细节。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
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根据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保密信息登记流程。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保密信息,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 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制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报总经 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 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2),并要求接收方 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 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公司应将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 内幕交易的义务。
对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
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保密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 承诺函(有效期不超过1年,到期需重新签署),在同一张 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按照
上述规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要求对方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的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统一保管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二条 公司发现对外报送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立即启动纠错程序:
(一)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接收方停止使用该信息;
(二)48 小时内重新报送更正后的信息,并出具《信息
更正说明》;
(三)相关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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