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
(经公司2025年12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琼府办[1992]
第 120 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1992]第 37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20128947X0。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
琼证〔1993〕56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审字〔1993〕116 号文复审通过,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00 万元,并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HAIDECAPITALMANAGE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 5 号
邮编:570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4,592,1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公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
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开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先导,以资本为纽带,
以企业精神为灵魂,立足主营,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不断
拓展企业的运营空间,以一流的产品服务社会,以一流的业
绩报效股东,以一流的企业形象为海南自贸港增光添彩。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管理;
投融资研究、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经营业务。(一般经营
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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