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以下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专职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与任何部门合署办公),对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与公司规模、经营特点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该等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人员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九条 审计工作应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公司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将发现的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向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强化子公司及重点项目监督力度。应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力度,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公司实施重点审计;
(六)落实对重大决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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