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取得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不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
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0%但通过委派董事、协议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前款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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