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20:25:19 股吧网页版
海德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正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

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
新的法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1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意相对人。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2 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