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反舞弊管理活动。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考本办法制订其具体的反舞弊办法。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
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
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
给他人;
(三)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 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使公司为该
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
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此类舞弊:
(一) 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四) 偷逃税款;
(五) 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
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故意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风控法务部和全体员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经营班子予以落实;
(二)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负最终责任;
(三)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反舞弊内控机制,并有效实施;
(二)负责指导公司反舞弊工作;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舞弊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风控法务部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受理、登记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出具调查意见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四)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年度反舞弊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纪守法,如发现任何舞
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并配合舞弊案件调查。
第四章 舞弊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风控法务部负责建立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
线、电子邮件信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
公司对任何投诉、举报,均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
(一)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部门和员工;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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