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与长安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近期,海徳资管与长安信托就上述借款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将借款金额由人民币 2 亿元调整为人民币 3.2 亿元;同时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安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20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号楼 1 单元 203、204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763,375,215.45元,负债总额3,667,430,682.5
元,流动负债总额 2,698,378,353.88 元,净资产 5,095,944,532.95 元;2024 年度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 635,778,438.00 元,利润总额 335,093,006.91 元,净利润 304,828,866.68 元。
2025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 9,020,330,998.1 元,负债总额 3,812,792,466.64 元,流动负债
总额 2,821,485,994.06 元,净资产 5,207,538,531.46 元 ;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0,070,627.83 元,利润总额 122,630,767.59 元,净利润 111,593,998.51 元(未经审计)。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
1.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债权人(甲方):长安信托
保证人(乙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署补充协议后保证范围:1、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2亿元,主债权金额最终应依据主合同约定计算。2、除上述主债权外,主债权所产生的的利息、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等)以及长安信托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强制执行费、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并已支付的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生效法
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亦属于保证范围。
其他: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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