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应当依规继续履职。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服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因特殊原因需要召开紧急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采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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