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遵循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和保密要求,公司不应该在互动回复中公布公司股东人数!!!
供销大集: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从相关规则来看,投资者提出股东人数披露要求,不属于规则明确规定不得披露的范畴,该类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范畴,上市公司可以在“互动易”平台上进行披露。从各家上市公司“互动易”平台来看,投资者常会问到股东人数,目前对此类问题需求大多数上市公司也是在“互动易”平台中披露股东人数的。后续如有对此类披露规则的明确要求,公司也会依照执行。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从相关规则来看,投资者提出股东人数披露要求,不属于规则明确规定不得披露的范畴,该类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范畴,上市公司可以在“互动易”平台上进行披露。从各家上市公司“互动易”平台来看,投资者常会问到股东人数,目前对此类问题需求大多数上市公司也是在“互动易”平台中披露股东人数的。后续如有对此类披露规则的明确要求,公司也会依照执行。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1-12 15:00:04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