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大集及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供销大集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持股比例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向其派出的董事在其董事会成员中占50%及以上,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供销大集依照本办法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供销大集对部分控股子公司进行直接管理,并授权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司按业态进行专业化管理。
被授权管理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供销大集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供销大集制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供销大集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三会管理制度,做好三会的筹备、召开及档案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事前向供销大集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三会审议事项,由供销大集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判断供销大集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信息义务。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掌握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应遵守的相关规则、制度,确保本公司规范运作。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供销大集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应遵守供销大集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供销大集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供销大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供销大集计划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供销大集将要求控股子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供销大集造成损失的,供销大集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需要融资,应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报告须经控股子公司经营团队审核。融资需在经供销大集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就具体融资事项审议后做出决定,再由控股子公司呈报融资项目合同公文至供销大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含对购买控股子公司开发销售型项目的、且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或者相互间进行担保的,须在供销大集履行党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财务管理事宜,原则上遵照《供销大集财务管理类公文审批规程》执行。
第五章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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