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 是指导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定义及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设立、投资、并购企业的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子公司增资、设立公司、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认购权、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业务。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是指公司就开展对外投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投后评价至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或处置投资时的决策权限,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授权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公司投资职能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在对外投资
活动中协调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十条 公司风险控制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各单位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三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运作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研究和立项
(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通过投资职能部门申报立项。
(二)投资立项前必须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分析报告。
(三)立项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投、融、管、退方案;
3.合作意向书(如有);
4.战略合作协议(如有);
5.合作方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经立项的项目,投资职能部门定期向公司上报项目每月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后,投资职能部门负责推进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对于并购重组项目,公司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作审慎性调查、资产评估等。
(二)在审查投资项目的文件时,根据需要,可由投资职能部门负责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汇报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外部专家参与。
(三)项目经过调查分析、谈判或评估后形成的投资方案、协议、合同等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批决策。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实施
(一)项目批准后,投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申报项目经费预算;
2.制定项目实施或整合计划;
3.协调人力资源部组织项目组相关人员事宜;
4.协调对协议、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签署;
5.协调有关资金支付;
6.协调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和产权手续;
7.协调办理需报政府或行业主管机关的相关手续。
(二)投资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并分类存档。资料主要包括有:
1.项目背景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各种证照、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3.项目调查报告、研究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或说明资料;
4.上报政府的请示文件、政府批文(如有);
5.内部批件、会议纪要;
6.往来信函与传真、合同、协议、决议等。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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