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机构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可视需要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