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产生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与提名委员会的联络、汇报材料收集、会议筹备与组织、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提交至提名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董事会秘书、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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