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20:56:37 股吧网页版
供销大集: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合规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财务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应与财务公司建立动态沟通机制,负责日常风险信
息交流、动态沟通、文件数据交接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按照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办公室应收集各方风险评估专业意见,专业意见至少应包
括财务、审计、法律方面,相关专业意见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办公室在综合各方评估信息后,向领导小组书面提交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整理保存相关档案。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开展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
或不定期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汇报工作,按有关规定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一) 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
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应取得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二) 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应当强化现金管理科学性,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对报告期内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将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作
出必要说明,包括是否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同期在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及其合理性、对外投资理财情况等。

(三)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重大公开负面信息时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股权交易等事项;

(四)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 财务公司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进行整顿;

(七)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