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近5日主力资金流出15亿元,想知道是贵公司第一批财务投资人卖出股票获利了结吗?当卖出股票时是否需要提前发布公告?
供销大集: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重整计划取得的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中的相关规定。投资人认购重整转增股份的具体限售期已在投资人投资协议进行了约定,详见2024年3月19日《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司进行了持续披露,详见2024年5月10日《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重整转增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未达5%,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大股东,其股份变动无需及时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重整计划取得的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中的相关规定。投资人认购重整转增股份的具体限售期已在投资人投资协议进行了约定,详见2024年3月19日《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司进行了持续披露,详见2024年5月10日《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重整转增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未达5%,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大股东,其股份变动无需及时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19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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