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强化董事会
关联交易管理职能,促进公司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
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
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内独立董事超过两名的,其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总部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年度报告;
(二)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三)审议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四)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五)掌握公司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六)掌握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的问责情况;
(七)董事会安排的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职责中审议事项按规
定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董事会安排的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如需经董事会审议,发起部门应在向委员会提交议案时明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议案及报告事项应由发起部门以书面形
式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风险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负责做好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会议议题提供有关资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由风险管理总部牵头草拟的关联交易管理年度报告;
(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风险管理总部应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会议议
案情况。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或者有2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对需要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报告及掌握事项不需要委员会表决。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以现场(含视频)召开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话、邮件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总部及议案发起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内控与法律合
规部的工作人员可列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经董事会批准执行,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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