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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7:09 股吧网页版
陕国投A: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公司安全、
独立、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括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金融监管总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属于金融监管总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以下分别简称“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界 定的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属于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则下 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会计准则界定
的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属于会计 准则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管理,是对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规则、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则要求进行的关联交易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
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 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披露等管理职责,规范关联交 易认定和定价,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

公司不得违背市场化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关联交易,加强关联交易认定 和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双向核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关联交易,不得以 任何方式开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 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分类确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应规则下的关联方范围,分类识别相应规则下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报告报送等程序。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本
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
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等工作。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年度报告; (二)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 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三)审议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四)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 制度;(五)掌握公司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六)掌握对于未按照规定报 告关联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的问责情况;(七)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 更新公司关联方名单,有变化及时更新,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 员公布;(八)董事会安排的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相
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包
括风险管理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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