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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58:00 股吧网页版
今年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两家信托发布一季报,林俊民履新浙金信托总经理|周报
来源:信托百佬汇

  今年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通报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称“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内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4月27日至30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从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看,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的立法进程在近年来备受业界关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活动日益复杂多样,金融风险也呈现出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特征。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当前,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具有分散性和局部性的特点,缺乏一部统领全局、协调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经济体已通过基础性金融立法实现监管统一。付喜国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制定金融法,提升国际金融规则话语权、强化金融监管的法治保障。

  为健全金融风险处置的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安排,人民银行近年来持续推动金融稳定法加快出台。去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人民银行3月5日召开的2025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今年将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配合金融稳定法后续审议工作。

  作为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地位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仅2003年经历过一次大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严宝玉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等领域,还存在法定职责不健全、法律手段不充足、履职保障不坚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建议加速完成立法程序,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出台。

  两家信托发布一季报

  近日,建元信托与陕国投信托相继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建元信托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95.44万元,同比增长5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17万元,同比增长27.56%。

  在现金流方面,2025年1-3月,建元信托净现金流为-2.19亿元,同比增长90.68%。其中,经营性现金流为-1788.46万元,投资性现金流达11.65亿元,筹资性现金流为-13.6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128.96万元,投资收益5188.31万元。

  同日,陕国投信托也发布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数据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6亿元,同比下降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亿元,同比增长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5亿元,同比增长7.85%。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纳入其中。

  具体到信托行业,上述工作计划显示,2025年将重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制定《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

  2024年底,信托百佬汇曾经报道,监管人士在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透露,正在制定1+N制度体系,其中1是指《关于信托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N是指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等的业务细则。

  一位参会人士分析,“1+N制度体系是以三分类为基础的,预计2025年会出台针对资产管理信托的监管细则。关键业务的展业标准与规则一旦明确,将激发信托行业的发展潜力,在场人士都表示很期待。”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明确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4月11日傍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现行《办法》于2007年制定,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

  此次,金融监管总局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中航信托被托管

  4月18日傍晚,中航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中航信托表示:“本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委托服务自2025年4月18日开始,结束时间由双方协商。”

  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陷于兑付风险事件,最终走向被托管阶段。

  比如,2023年9月,中融信托发布公告称,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该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为此,建信信托、中信信托将进行托管。

  公告称,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中融信托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中融信托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中融信托表示,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中融信托继续按照有关法律和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产品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委托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或延期。

  2024年4月,民生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中信信托、华融信托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其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民生信托表示,该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委托服务自2024年4月11日开始,结束时间由双方协商。

  林俊民履新浙金信托总经理

  4月22日,浙金信托董事、总经理林俊民任职资格获监管部门正式批复。

  公开资料显示,林俊民拥有十余年的金融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厦门国际信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熟悉经济、金融相关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多年深耕保险业和保险资管业,也有丰富的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管理实践。

  近年来,信托行业深度变革、信托业务新分类正式实施以及房地产行业风险暴露,浙金信托业绩也有一定波动和调整。浙金信托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1亿元,实现净利润1.58亿元,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截至2023年末,公司信托资产总计1023.4亿元,较年初增长28.1%。信托资产在实业、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的分布比例分别为38.33%、35.90%和12.70%。

  在2023年第十四届中国金融发展论坛上,他指出“信托业发展模式正在调整。回归本源,信托业风险整体在收敛出清,是有能力主动转型,有手段和工具服务人民群众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和财富管理的需求”。

  2025年1月,林俊民曾以浙金信托拟任总经理的身份出席中国信托业协会《2024年度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发布会,表示“浙江不仅是民营经济高地,更是慈善创新的沃土。我们始终以‘金融向善’为使命,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慈善信托服务,将社会财富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可持续动力。”

  官网显示,3月29日浙金信托召开了2025年度业绩指标认领大会。会上,林俊民指出,“2025年沉下来抓总量,锚定业务目标,压实高管责任,强化军团作战和统筹管理,聚焦客群导向和能力建设,深入业务前线‘一起干’打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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