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深入实际开展专项调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志堂,男,1960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财务处长院长助理、中国职协有色金属分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会计学会理事、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西部材料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 年至 2020 年任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副院长,西部宝德股份公司董事长、西安莱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 年兼任西部材料股份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西部超导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加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会议次数
11 2 9 0 0 否 4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参加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有关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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