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2:34:15 股吧网页版
烽火电子: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审 计 报 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5)005096 号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烽火电子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烽火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32 收入”和“5、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5.37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披露,烽火电子 2024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0,147.85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为烽火电子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烽火电子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确定营业收入的
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评价烽火电子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实施收入细节测试,从公司销售收入明细中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或签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烽火电子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相关证据,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根据收入交易的类别及重要性,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6)结合公司产品类型及客户情况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本期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3 应收账款”和“5、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注释 5.3 应收账款”的披露。烽火电子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
币 155,839.90 万元,占年末总资产金额的 37.15%。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应收款项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这些内部控制包括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应收款项收回流程及对坏账准备金额的估计等;

(2)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抽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评价其恰当性;通过比较前期损失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抽样检查了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评估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对重要应收账款
与管理层讨论其可收回性,并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6)评估了管理层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对应收账款减值的会计处理以及列
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四、其他信息

烽火电子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