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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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罗祎彬、唐恺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拉孜·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
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 楼
50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5,477,9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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