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02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开展影视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 4,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20BP(浮动利率,按目前 LPR 测算为 2.80%,最终贷款利率以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为 2 年,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类贷款,全额执行受托支付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成都文旅集团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 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1%/年(即按年化 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额度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
1、贷款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借款人(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借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置换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类贷款。
5、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具体每笔贷款的期
限以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上述“额度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额度贷款的实际发放期,在额度限额和额度有效期内发放的贷款并非必须在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清偿。具体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日与清偿日等要素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6、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定价基准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定价公式按照在定价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一定基点的方式执行,具体加减基点以每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3)贷款利率按浮动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和利率重定价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间,浮动周期为 1年,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每满一个周期的对应日为利率调整日,当月无对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对应日。
7、利息计算: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8、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二)成都文旅集团与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拟于 2025 年 12 月 1日至 2028 年 12 月 1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额度贷款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的《融资担保协议》
甲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因融资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
元,贷款期限 24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一年期 LPR-20BP(按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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