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7:07:09 股吧网页版
天府文旅: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83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及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方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旨在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各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详见“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为合作推动影旅融合多元化发展,公司分别与德阳市文化广
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德阳市文广旅局”)、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九旅”)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签署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局长:何学军
注册地址:德阳市绵远街一段 7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00MB17286771
企业类型:机关
与本公司的关系:德阳市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德阳市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
德阳市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平
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查米村 1-7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791814288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8 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九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九旅无类似交易发生。
大九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名称
《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由公司单独与各合作方签订)
(二)协议签订各方
1、甲方,分别为:
(1)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
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

将城市 IP 与影视 IP 融合,智造城市 IP 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
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2、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以景区运营、交通服务、酒店业务、数字化平台为核心,共同整合阿坝州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冰雪旅游产品及线路,通过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与推广,最终推动影视文化与冰雪经济高质量融合发展。(本条仅与大九旅签订,与德阳市文广旅局的协议中不包括本条)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甲方负责协调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市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

(3)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拍摄所需资源,原则上乙方及剧组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资源。

(4)甲方可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甲方负责梳理阿坝州冰雪旅游等资源,推进阿坝州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