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5:51:14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创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适
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董事会可以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

(七)统筹谋划公司法治建设;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各位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法律部门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提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工作机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