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 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就中兴华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兴华 2024 年度履职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出资额 8916 万元,首席
合伙人李尊农。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股东)189 人,注册会计师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89人。中兴华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24 家,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一)选聘程序
1.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通过了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商务谈判文件,确定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2.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官网发布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商务谈判公告》,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务谈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商务谈判过程进行了监督。
3.2024 年 4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
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费用报价比较合理,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4.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服务期限的事务所进行正常轮换,事实清楚,原因合理,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拟支付的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将本提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5.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2024 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向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项目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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